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联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财产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由深圳市深广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紫禁城信都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北京丰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出品。2008年9月,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该片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北京飞锋星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后北京飞锋星月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又将该片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原告,授权期限自2008年10月起共3年。原告称被告未经许可,即在其经营的影视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电视剧《马文的战争》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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