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核准公司的新名称,需要到工商局窗口进行领取核名的表格,并且填写核名的相关资料,核准新公司的名称,需要提供5个以上新公司的名称;
(2)公司名称变更需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文件;
(3)
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要求填写公司变更的表格,加盖公司公章;
需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承诺书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公司的核名通知书要到工商局办证大厅进行办理;
(4)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税务登记证,到税务局进行办理;
(5)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变更银行信息,需要到基本户开户银行进行办理。
公司名称变更的详细流程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
2、企业自拟新名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三)工商受理、发照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
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
(四)雕刻备案公章
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公司登记注册条例》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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