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询问被害人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3-07 15:00:10 3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和询问证人适用同样的询问规定,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和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或被害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一、派出所最多可以拘留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拘留人一般可以拘留8到24小时,但不得超过24小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侦查措施的分类有哪些

侦查措施的种类,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询问被害人;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解剖尸体;人身检查;以及搜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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