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次申领:对于年龄达到十六周岁且为本市常住人口的申请人,倘若需要申领身份证,则必须携带本人的户口簿以及两张标准尺寸的身份证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进行身份证申请手续的办理,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2.补领身份证:若身份证不慎遗失,应当立即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告挂失。如在身份证遗失三个月之后仍然未能寻回,此时便需要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两张标准尺寸的身份证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3.更换身份证:对于从外地迁入本地、居民身份证项目发生变更、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者身份证出现损坏、残缺等情况而需要更换新证的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旧身份证、本人的户口簿以及两张标准尺寸的身份证照片,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换身份证手续,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4.办理临时身份证:当申请人因为申领、更换、补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取到证件,但又急需使用身份证时,可以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之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以及四张标准尺寸的身份证照片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表》,随后前往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