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有:
1、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侵权地区专利机关或者侵权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2、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权受到非法侵犯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冲突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后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在发明受保护的时期内,有权决定谁可以--或不可以--使用该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可允许或许可其他当事方按双方议定的条件对发明进行使用。权利人也可将其对发明享有的权利出售给他人,该他人则将成为新的专利权人,专利一旦失效,即不再受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也就是说,权利人不再对该发明享有专有权,该发明可由他人进行商业性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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