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相关案件尚未审理终结,需要进一步延长取保候审时间的,必须在原有的期限届满之前办理延续保释手续,然而,即使延续保释,其总期限仍然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因此,取保候审的期限是绝对不可能超过三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