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借款的风险与收益
时间:2023-07-03 22:23:16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性质:

股东向公司借款,符合法定程序的,为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合法借款关系。合法应当是指借款程序、借款内容、借款目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等。比如股东贷款不违反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履行法定程序。股东贷款应当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股东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其股份金额,贷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借款交税吗?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借款交税吗

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借款后,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区分是否需要缴纳税款的,一般来说是不用缴纳税款的,但在例外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税款的。

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为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确保依法足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关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1年的,从挂帐的第2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因此当股东没有将该笔借款归还或者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之后,是需要交税的。

总的来说,有限公司的股东向公司借款后,正常情况下,是不用交税的,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之后,股东没有将该笔借款归还于公司,又没有将该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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