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登记程序: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个工作日;注销社保;注销税务;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注销银行账户;注销印章,完成公司注销手续。公司注销提交的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市场主体终止。
市场主体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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