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导致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特定的定款物数额达到了五千元以上进行立案追诉。如果挪用特定款物,直接造成了人民群众以及国家直接损失数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的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没有达到上述的两种数额标准,但是有过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情况也可以立案追诉。如果是严重损害到国家声誉或者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也需要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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