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一般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作出了解释,并界定了四种身份认定情形:(1)在合理的时间内,在工作地与居住地、常住地、单身宿舍之间,通过合理的路线上下班;(2)在工作地与配偶居住地之间往返,父母和子女在合理时间内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下班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非其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中受伤的,可以认定为《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昏迷、紧急医疗等原因未到现场报警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未报警并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处理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警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状况和事故车辆状况进行检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案件线索,查明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实存在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告知当事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经核实不能证明的,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伤职工要求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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