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书证,书证应当提交原件;
3、物证,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4、视听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无声机读件等;
5、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6、证人证言,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多久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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