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逃逸行为定义为在已知情的情况下的逃逸,不知情的情况不能算是肇事逃逸行为。所谓知情就是指肇事者明明已经知道自己肇事,依然故意逃避相关的责任,就会构成逃逸行为。如果肇事司机并未发觉车辆发生剐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了,不算逃逸行为。
一、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情况
一是当事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其主观上也就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二是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为履行法律职责,发生了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但是如果是执行完任务后又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就应该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法定任务已经履行完毕,其肇事后离开没有法律依据。
三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原因是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其逃逸情节也就无从谈起。
四是当事人在正要离开现场时被抓住的,不应认定为逃逸,原因是其没有离开现场。
五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共犯也可以认定有逃逸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肇事人当场被抓获,没有逃逸成功,而指使人从现场离开,对于指使人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共犯,也就不存在逃逸的认定问题;相反,肇事人从现场离开,而指使人没有来得及离开现场并被抓住,还能认定指使人有逃逸情节吗很显然不能,因为指使人没有离开肇事现场,如果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而且该后果是因没有及时救助造成的,指使人仅仅构成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对于肇事者来说则应该认定有逃逸情节的交通肇事罪。所以我们必须注意的主要问题是,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一个量刑情节,不是单独的犯罪行为,所以犯罪有未遂与既遂的差别,而逃逸就不存在未遂的问题,只有犯罪行为才存在未遂的刑法意义。
二、什么情况下逃跑不算是肇事逃逸
(一)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性质及责任无争议,留下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已经达成协议,一方反悔并报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二)当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往医院后,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医院的,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资料,经过伤者家属同意后离开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三)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警,由于惧怕被害人亲属殴打而逃离事故现场,这种情况,不应按交通肇事后逃逸来处理。其目的是为了避免被害人亲属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而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
三、剐蹭后不知情走了怎么办?
车辆轻微剐蹭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者自行离开不算交通肇事逃逸。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具体要先让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再去根据相关情况进行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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