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药品报销是有条件的,对于丙类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提供报销,只能由病人自己全额支付的。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甲、乙、丙三类。各类别药品中,基本医疗保险所承担的比例是不同的:1、甲类药品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承担报销费用;2、乙类药品病人自主支付10%费用,其余90%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承担,详细报销以医疗保险比例为依据;3、丙类药品,由病人自主全额支付,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承担范围。
国家集采药品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具体为: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二类管理“两病”患者报销比例为100%;使用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一类管理患者(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两病”门诊检查检验项目(限二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一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类管理对象为: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
报销限额具体为:一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二类管理对象的“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在下原则支付。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个人自付的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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