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施工物料合同纠纷解决:管辖权争议分析
时间:2023-09-10 02:20:18 1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司法解释的主要思想是,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不再受专属管辖规定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争议,并可以进一步约定管辖法院。同时,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对于未实际履行但发生纠纷的情况,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事人应予遵守。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受专属管辖规定限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或某一仲裁机构处理。如果合同当事人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

合 同 当 事 人 如 何 约 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纠 纷 管 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如何约定管辖非常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这一约定的法律效力在于,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有利于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认真考虑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选择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但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需注意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过书面约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有利于保障争议的及时解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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