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卫生和计生局窗口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乡村医生再注册执业申请审核表
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1
0
纸质
行政机关(台山市卫生监督所)
2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含审核表上需贴的照片
2
0
纸质
申请人
3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提交原件的和复印件
1
1
纸质
申请人
4
申请人身份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
0
1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5
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
原件加盖公章
1
0
纸质
申请人
6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0
1
纸质
申请人
四、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石花路28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市卫生和计生局窗口
五、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14年)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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