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放射诊疗*可办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款
申报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审批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2、申请的事项属于市中区卫生局管辖或受理范围。
申报材料
1、《放射诊疗*可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辐射安全许可证。
9、卫生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受理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许可单位
济南市市中区卫生局
办理程序
1、市中区政务中心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窗口受理许可申请
2、相关科室审查验收
3、领导审批
4、准予许可,由政务中心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窗口发放放射诊疗*可证;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颁发出具证照或文件及有效期限
颁发《放射治疗*可证正本、副本。有效期五年
年审或年检
根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周期同时校验
办理地点
济南市市中区政务中心(市中区经八路122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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