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还需要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复印件2份。购房者应携带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如果是单身,应该向当地市政局颁发一张单身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和房本的区别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的区别有:
(一)房产证全称是房屋所有权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保护所有权的合法凭证,不动产证全称是不动产权证书、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二)房产证包括建房注册房产证包括建房注册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没有防辐射标签,不动产证包括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有防辐射标签。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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