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业人员?简要说明
时间:2023-07-05 22:31:21 1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农民属于失业人员吗

农民不属于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属于失业人员:

1、初中以上各类学校毕(结)业生未继续升学或者就业的人员;

2、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且没有就业的人员;

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者开除、除名的人员;

5、解除劳动教养和刑满释放的人员;

6、农转非人员、撤村建居人员;

7、歇业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8、符合失业人员定义的其他失业人员。

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如下: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第四条

失业人员的登记范围如下:

一、凡原在公私工商企业、交通、运输事业、手工作坊及机关、团体、学校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的工人、职员以及无固定雇主的建筑工人、搬运工人,于失业后尚无固定职业者;

二、凡从事季节性行业的工人其行业已经衰落无法找到工作者;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失业知识分子及尚无职业的旧军官、旧官吏生活困难,要求就业者;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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