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只要强买强卖就会涉及强迫交易罪。
构成强迫交易罪也有一定的立案标准,并不是所有的强卖强买都会成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次数或者损伤程度才能成立该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成立强迫交易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
堵门堵路算强迫交易罪吗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父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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