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与自己联系较多和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邀请。如本人找不到适当的同志,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经入党申请人同意。
入党投票的同意比例
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方可举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通过人数应占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党员因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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