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还不上,股东是否承担责任,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股东已经按股东协议全部出资全部出资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经营亏损资不抵债股东也没有清偿的义务。如果股东之前没有实缴满出资比例,那就是必须按要求把未出资的金额补充到位,补充到位之后也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
一、公司资不抵债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
在合伙企业中,如果合伙财产不够偿还所有债务的话,那么合伙人还要拿自己的钱再继续还钱。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中,持有一定股票的股东,即使说公司资不抵债,没办法继续清偿债务的时候,股东需不需要负责是得看实际情况。按规定,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必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得股权。所以,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跟股东没有关系。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出资不实;2、股东抽逃资金。
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就一定要到位吗?
公司注册资金不需要一次性到位,但都要到位。在实施认缴制的前提下,公司股东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约定或者公司章程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出资义务,而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地完成出资义务。但是如果违反约定或章程规定,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话,股东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分红、增资、分配剩余财产时仅以已缴纳的出资份额所占出资比例来享有权利。如果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补充清偿的,该股东应当在没完成出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全文7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