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到看守所什么时候移送到检察院
关到看守所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移送到检察院,最长是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的期限是不可以超过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内如果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七天。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进行终结的案件,可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进行释放。
二、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看守所是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拘留所是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
2.适用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3.使用目的不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4.适用机关不同。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看守所是刑事羁押机关;
5.法律上的监督不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无法律明文规定。
三、看守所关押主体是哪些
看守所里面的关押主体是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指公安机关管理的专门看押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场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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