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可以帮助你在了解外教单方面解除合同方面的问题,
一、外籍教师的条件
1、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合作敬业精神。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无未了结法律纠纷或案件。
3、语言类外教所教语言为其母语,学士以上学历,持有相关语言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一定教学经验者优先。
二、外籍教师聘请程序
(一)、新任外籍教师的聘请
1、拟聘外籍教师的学部在每年1月30日前填写《聘用外教计划表》,申报下一学年外籍教师聘用计划。国际交流处汇总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2、国际交流处负责对外招聘,收集应聘者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推荐函等资料,并将候选人资料送交拟聘外籍教师的学部。
3、拟聘外籍教师的学部经过必要的考核程序,初步确定聘用意向,填写《聘用外教意见表》。招聘工作一般应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
4、国际交流处将各学部聘任意见报院领导审批后,安排与拟聘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事宜,并将相关信息通知人力资源处和聘任外籍教师的学部。
5、签约外籍教师在境外,国际交流处负责为其登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填写工作许可证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并将原件寄给境外的外籍教师,协助其办理来华工作签证。已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外籍教师,如因故取消行程,应为其办理注销手续。
6、签约外籍教师持本人护照和相关材料前往我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
(Z)签证。
7、国际交流处负责登录“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填写外国专家证申请,为新聘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专家证》。
8、国际交流处负责为新聘外籍教师办理《居留许可》,或《居留许可》延期。
(二)、现任外籍教师的续聘
1、根据外籍教师聘用学部对外籍教师的评估意见和外籍教师在校的表现,如果本人同意,可继续聘用。外籍教师连续聘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2、外籍教师聘用学部填写《聘用外教意见表》,报院领导审批后,国际交流处安排与外籍教师续签聘用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处和外籍教师聘用学部备案。
3、国际交流处负责为续聘外籍教师办理《外国专家证》延期。
4、国际交流处负责为续聘外籍教师办理《居留许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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