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民事赔偿的途径
患者因就医发生医疗损害后果的,依我国目前的民事法律规定,有三种获得救济可能性的途径:
第一种,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该项费用的话,仅死亡赔偿金即在11473.6元/年×20年=229572元。两相比较,适用《条例》的结果显然不利于充分填补患者所受到的人身损害,造成同样损害不同的赔偿之“差别待遇”。
尽管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上,已经凸显出法律适用不同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屡有发生,由于《条例》在处理医疗损害案件中处于特别法的地位,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各地法院在司法实务操作中,一般要参照《条例》处理,不敢轻易突破。值得一提的是,国内司法界、理论界对此问题已有充分认识,相关学术文章中也多有探讨,卫生部亦在酝酿对《条例》进行适时修改。对此,我们期待立法机关能通过立法活动,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做到统一,以消解目前这种紧张的医患关系。
一、医疗事故民事赔偿判决后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民事判决后,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要给患者赔偿,如能证实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构成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民事赔偿是不能免除其刑责的。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二、医疗损害赔偿原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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