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个体或者公司在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时,通常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的资质和条件:
第一,申请人须拥有足够的营运资金用于开展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
其次,必须有一个与其居住地相对独立且固定的营业场所,以便于正常的运营活动;
再次,该场所在的位置还需满足贵地区烟草制品零售网点合理布局的相关规划;
此外,还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程序性规范等。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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