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法关于国有资产出售是要按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国有资产出售流程有哪些
产权转让的基本程序
(一)书面决议
1.实施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研究。
2.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1)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2)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3)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二)清产核资
1.转让方组织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方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
(1)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2)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对转让标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离任审计)。
2.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清产核资
此情形适用于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情形,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三)资产评估
1.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实施资产评估。
2.评估报告须经核准或者实施备案,对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拍卖管理办法》第九条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的,应当遵循有关文物拍卖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等标的的拍卖应由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企业承担,具体资格条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范管理、择优选用的原则制定,并报商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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