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处罚者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当局有权实施以下步骤:
首先,将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至受处罚者,同时保有此项行动以及相关核实报告的资料。
其次,在受处罚者未经遵循该处罚决定之前,将其录入信誉记录内,并可采取诸如限制出国旅行或命令暂停营业等进一步措施。
最后,如受处罚者依然拒绝服从处罚决定,行政当局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向法庭提出申请及时介入实行强制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倘若受处罚者认为这一行政处罚决定对自身权益造成侵权,他们有权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官方机构请求进行行政复议或向司法机构发起行政诉讼以维护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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