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范围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于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凭证,以防错将他人财产查封扣押。
仅仅提供购房合同在法律层面难以终局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无法确定是否为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不能仅仅依靠房屋的购房合同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一、股东如何申请诉讼保全?
股东申请诉讼保全的方式: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并依法提交保全申请书、相应的担保,由法院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债务没有到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吗
债务没有到期,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但是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三、怎样解除法院财产保全
对于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通过以下《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解除: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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