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的李某某老人因患有精神病走失多年。2014年8月11日,民政部门将其送回营山县,3个子女获悉后相继从外地赶回,并协商由张某在家照管母亲李某。2014年8月20日,张某将母亲遗弃在当地镇政府底楼过道处,便外出务工。8月26日,当地镇政府将李某某送往南充市住院治疗,并联系张某回家照顾,但后者拒不回家,也未给付任何费用。
法院认为,张某对患病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真心悔过,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今年3月27日,张某三兄妹在村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南充市身心医院将母亲接回老家。
后悔当初对母亲不管不顾,自己现在还因为这个事情被判刑,但不怪她。张某说当初并不知道遗弃老人犯法,如今已跟两个妹妹商量好,由她们每月一人出500元,自己留在家里好好照顾母亲。
张某现在还没想好是否会到老家附近的工地上打小工,因为他担心母亲趁自己不在身边,再次走丢。
村支书何某某告诉媒体,村上接下来还将帮助李某某老人办理低保,并经常派人前去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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