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混凝土地面
时间:2023-07-05 10:30:39 3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海南省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死者年龄)

60周岁以下

城镇收入标准20年

农村收入标准20年

60—74周岁

城镇收入标准年限

农村收入标准年限

年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收入标准5年

农村收入标准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被扶养人年龄)

18周岁以下

城镇支出标准(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18—59周岁

城镇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20年扶养人数

60—74周岁

城镇支出标准年限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年限伤残系数扶养人数

年限: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计算

75周岁以上

城镇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

农村支出标准5年扶养人数

3、丧葬费

按平均工资6个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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