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充公检法人员,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等事实,诱导其向指定账户中汇款。2、冒充中奖,向被害人群发诈骗短信、拨打诈骗电话或引导受害者主动联系后,要求缴纳“手续费”或者“风险基金”。3、借推荐“优势”股票之名,骗取股民交纳会员费。4、借推销假冒保健产品之名,骗取受害者钱财。5、谎称被害人医保卡异常进行诈骗。
什么是电信诈骗案件立案标准
电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
“电信诈骗”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这样的提法,它归属于普通诈骗罪,特点是行为人利用通讯工具或者通过邮寄、张贴小广告等不与被害人直接接触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散发虚假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相较于普通诈骗罪其作案手法特殊,故称之为“电信诈骗”。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