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
诉前保全的定义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可以在起诉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并采取保全措施的一项法律制度。
诉前保全适用的条件及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必须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不得不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且受诉法院又予以受理的,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以外,财产保全的效力应当一直维持到判决执行时止。
诉前保全的范围及措施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诉前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诉前保全的范围应适当,既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保全范围过大往往造成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保全范围过小,就不能很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失去了保全的意义。
诉前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如查封房屋,扣押车辆,冻结银行帐户等。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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