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收购报告书是基于要约并购报告书而做出的摘要性文件,该文件出现在并购人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派出机构,通知被并购企业之后,此时要约并购的报告书由于要等到证监会审查并表示有无异议,所以还不能公布。
一般情况下,并购企业应当在要约并购报告书摘要的显著位置作出以下说明:
“本要约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并购的简要情况,本次要约并购文件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如中国证监会对要约并购文件未提出异议,要约并购报告书全文将于×年×月×日刊登于×××。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自习阅读要约并购报告书全文,并一次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摘要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并购中涉及的术语的解释
二、本次要约并购的基本情况
三、并购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并购企业的持股情况
五、专业机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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