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特点
时间:2023-07-11 15:54:53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方式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确立的两种公司形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较小,人合性较强,资本具有闭合性,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均采用了发起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又称为同时设立或单纯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第一次发行的全部股份而建立有限公司的方式。此种设立方式,由于发行股份总数由发起人自行认足,不另外对外募集认股人,因而设立程序简单,设立成本较低,但是需要发起人之间有比较深的信任关系。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

、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我国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进行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进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35%的比例。

、募集设立在程序上较为复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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