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所以当对方全责但是没有买保险时,就可以申请代位赔偿。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
出车祸了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怎么赔
可以由保险赔偿,超出部分,有你承担。如果对方走诉讼程序,诉讼费也需要你来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走保险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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