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购方:
收购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泄露了卡主的个人信息,更重要的是一旦不法分子用收购来的卡片进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等,后果可想而知。
二、卖卡人:
私自出售也属违法。银行卡是能够代表个人身份的物品,持卡人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卖给其他人使用,不仅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而且也给自己带来很多风险隐患。一旦这个银行卡成为承接骗子赃款的账户,持卡人自己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每一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银行卡归银行所有,持卡人不得转借转让,如果是使用盾进行的银行卡交易,从法律上讲就是持卡人本人的交易行为,无法推托说是他人所为。
【相关法规】
央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第五十九条中也明确指出:“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应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出借、出售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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