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的,如果被告开庭时不到,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就将其作为撤诉处理,在原告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没有权利就同一个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为了应对被告不出庭,仅有原告出庭的情况,一般会采取下面这些措施,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情况证明,子女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明材料,这样才可以在充分了解双方的各种情况之后,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慎重的作出缺席判决。如果原告说被告下落不明,那么法院还会要求原告提交,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起诉离婚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4、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条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起诉离婚需双方到场吗的答案是否定的。虽然起诉离婚不需要双方同时到场,但是在庭审中并不是。在离婚案件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是必须出庭的,因为这不是普通财产关系纠纷而涉及到双方的人身关系。但是,也不存在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意见了。
二、一方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诉讼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