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以对于违约责任是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一、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形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
(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
(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债务履行期限到期抵押自动注销吗
是的。民法典规定,主债权消灭时抵押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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