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后,不可以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是否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1、债权人可以免除共同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2、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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