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与诈骗的区别
时间:2023-03-06 11:00:34 3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愿赠与是赠与人在意识清醒、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出于自己的个人意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并且受赠人在同样的条件下表示接受的行为。而诈骗则是以任何非法目的为前提,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金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私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看是否受到欺骗,后者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

一、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不同有哪些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的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二、侵占罪与诈骗类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

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

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

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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