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有相同的房屋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的购房意向真实,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出租人和承租人又怎能有相同的房屋优先购买权,法院可以支持索赔,判决承租人支付房价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在合理期限内,在同等条件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当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法院不予支持:
在诉讼中,承租人只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法院在解释后仍坚持不改,承租人的索赔将不予支持。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也就是说,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对其优先购买权提起诉讼的,必须立即或者保证在诉讼中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仅仅声称侵犯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自己买,也不应该别人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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