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确定离婚诉讼期限的方式有哪些
确定离婚诉讼期限的方式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期限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受理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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