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触犯的是《刑法》及《药品管理法》,并不涉及《食品安全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标准
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惩罚性赔偿金额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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