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股息红利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利息、分红、分红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收入,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收入,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偶然收入,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股票红利税时间如何计算,怎么扣除
按照相关规定,持股期限小于以及等于一个月的按照20%的标准收取红利税;持股期限大于一个月,小于且等于1年的按照10%的标准收取红利税;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不收取红利税。
其中,持股期限不是按照股权登记日时间计算的,而是按照投资者购买该股当天计算的。比如,投资者在2019年6月1日,买入该股1000股,该股进行每10股派发现金1元的分红操作,股权登记日是8月1日,投资者在8月2日卖出该股,则其持有期限二个多月,按照10%的标准收取红利税,其红利税=1000/10110%=1-元。
持股超过1年:税负5%
持股1个月至1年:税负10%
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