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拿回婚内财产
首先,当夫妇选择离婚时,他们需按照法律规定,先行就财产的分配问题展开协商,待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法院将对该决议进行详细且准确的审查与确认。
如若协商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需要依靠法院进行财产的最终划分,以期达到各方当事人能够在相互理解和宽容的前提下,签订一份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协议。
若经过以上步骤仍然未能达成协议的话,那么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出判决。
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某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另一方一旦发现此类行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婚内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如何清偿共同债务财产
当夫妇决定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夫妻之间的公共债务应当被共同承担;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这些债务,他们必须商定如何清偿;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裁决。
夫妻间的公共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事后表示认可的债务;二是另一种情况,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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