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随意调岗自己辞工还有补偿吗
若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岗位变动的灵活性,那么在此情况下,雇主如单方面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而员工对于此调整持有反对意见且选择离职的话,可以依法获取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岗位变动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中条款的变更行为,除非经过劳动者同意,雇主不得擅自对此做出调整。
一旦劳动合同中已经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允许雇主依据合理原因对劳动者岗位实施适当的调整,那么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因此而选择离职的,就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随便调岗员工不接受还需要上班吗
倘若用人单位未获合法授权而擅自进行岗位调动,即为违法行为,并不可通过劳动者直接拒绝去新岗位上班就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职位职责与工作事项等详细内容,则公司的随意调岗显然构成了对合同条款的违约,员工有权要求追索相应的经济赔偿;反之,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涉及到此方面的约定,那么在合理范围内的调岗请求理应被支持,此时,公司应对雇员给出足够的适应期限,以便乙方能顺利度过这个过渡期,否则若因雇员故意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而拒绝遵从调岗指示,将视为违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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