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证会应该由谁来组织
听证会作为保障公众参与和权益维护的重要机制,其组织者的确定至关重要。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听证会应当由拟作出相关决策或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到征地拆迁过程中,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听证会的组织者。
二、征地拆迁听证由谁负责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等方面存在异议并申请听证时,该听证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这一责任分配是基于对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的明确划分,旨在通过专业、公正的行政主管部门来确保听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听证负责人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听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国土资源听证有何规定
国土资源听证制度在保障公众权益、促进科学决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听证应遵循一系列具体规定和要求。
1.听证应公开举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
2.听证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参与者的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权利,确保各方意见得到充分表达。
3.听证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体现听证制度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4.对于违反听证规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也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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