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合同中应涵盖以下重要条款内容:
明确标注供需双方私营企业或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详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详实表述产品的规格类型、供货时间节点及应对措施、产品品质管控及相关技术规范准则等关键性事宜;
确定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支付方式和结算周期的具体细则;
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防止出现违约行为;
清晰阐述出现矛盾冲突时的解决途径;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或双方共识的额外补充条款;
最后由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并标注签署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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