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绑架罪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些什么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的职责和权限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律师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以便向其传达家属的关心和关注,以此舒缓犯罪嫌疑人在这一特殊时期所承受的焦虑和压力,同时给予他们必要的心理慰藉;其次,律师拥有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解释其涉嫌的罪名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的权力;再者,律师能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流,获取可能证明其无罪或减轻罪责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并协助他们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在法庭上进行有效辩护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二、绑架罪没有未遂罪怎么判
关于绑架罪,有人觉得只要做完了就犯法;但有些人觉得要看是不是真的拿到钱或者别的什么好处才算。
其实我觉得,关键得看是不是真的把人质控制住并且任由你摆布,而不仅仅只是用暴力威胁之类的手段,没有对人的身体造成实际影响的话,就不算犯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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