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大连市各类门票的管理,切实加强税源监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市地税局制定的《门票管理办法(试行)》从本月开始正式实施。凡在大连提供表演、播映或其他文化业、体育业等应税劳务及经营游览、展览、旅游、游乐或娱乐等场所都要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办理门票印制事宜。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门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门票,是指进入公园、风景区、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体育馆、文艺或文化表演场所等参观游览或观看各种文化、体育表演需要购买的一次性或月(年)卡等印有金额的各类纸质、IC卡和其他非纸质凭证。而这些门票印制申请经门票管理机关、市地税局票证管理所审批后,由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负责印制,门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目前,市地税局正在集中开展涉税门票管理专项整治,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检查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文化体育场馆等活动场所的门票印制和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打击不经审批私自印制和销售涉税门票的违法行为。凡是查出擅自印制、销售和使用门票等违法行为,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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